法德財政赤字超標該不該罰 歐盟內部打官司
來源:admin
作者:admin
時間:2004-01-17 08:36:00
這兩天,歐盟委員會同歐盟財長理事會的一場“官司”引起了此間輿論的普遍關注,鬧得沸沸揚揚。13日,委員會決定向歐洲法院對財長理事會提出申訴,要求歐洲法院就財長理事會去年11月做出的“暫時中止”委員會對法、德兩國因赤字超標進行懲罰的決定是否合法做出裁決。
委員會和理事會在歐洲法院“打官司”在歐盟歷史上雖不多見,但也不無先例。不過過去委員會和理事會“對簿公堂”都是為了些無關緊要的問題,因而一般不大為人注意。而此次委員會的舉動涉及的卻是政治上十分敏感的問題,牽扯的法、德兩國也是歐盟內舉足輕重的成員國,從這個意義上說,這次官司有些“史無前例”的味道。
事情的起因在于,歐盟1997年達成的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規(guī)定,成員國要接受統(tǒng)一財政預算紀律的約束,以支持歐盟的統(tǒng)一貨幣歐元。而這些約束之一便是歐元區(qū)國家的財政赤字每年必須控制在不超過國內生產總值3%的水平。如果連續(xù)3年超過這個水平,有關國家就要被課以最高可達其國內生產總值0.5%的罰款。而法、德兩國已經連續(xù)兩年沒有達標,且2004年的財政赤字預計也將分別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4%,在委員會的一再提醒下,兩國均從國內的經濟發(fā)展現(xiàn)實出發(fā),沒有理會委員會的警告。作為歐盟的執(zhí)行機構,委員會始終認為自己是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的當然捍衛(wèi)者。因而,為了嚴肅財經紀律,委員會去年建議對法、德兩國進行懲罰。
然而,在法、德兩國看來,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已不能適應目前歐盟經濟普遍疲軟的形勢,成員國政府需要增加政府開支刺激本國經濟,財政赤字超過3%的上限是“不得已而為之”。兩國并為此在理事會內展開了游說工作。一些小國為了維護和法、德的關系,也采取了“姑息”的態(tài)度,遂導致去年11月25日的歐盟財長理事會以多數(shù)通過的表決結果拒絕了委員會對法、德的處罰提議,決定“暫時中止”對兩國財政赤字超標的處理程序,再給兩國一年的延緩時間,使其財政赤字比例降至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規(guī)定的水平。
財長理事會的決定無疑使委員會“大傷面子”,自然引起委員會、尤其是主管經濟與貨幣事務的委員索爾貝斯的極大不滿。委員會認為,理事會無權推翻委員會就法、德財政赤字做出的決定。因此,委員會要就此上訴歐洲法院的說法當時就已產生。不過,因為事關法、德兩個大國,委員會內部意見也不盡一致,向歐洲法院提起申訴的決定延至今年1月13日才做出。委員會希望歐洲法院用緊急審議程序在3至6個月的時間內做出裁決。
此間輿論指出,這場為各方矚目的官司有著多方面的原因。其一,委員會是為了捍衛(wèi)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的規(guī)則對理事會采取了法律行動的。因為道理很簡單,如果委員會本次放棄對法、德的懲罰,接受理事會的決定,那就意味著將來在執(zhí)行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相關規(guī)定中勢必出現(xiàn)“司法空白”,委員會將無法維護自身的權威性,更難以對其他成員國的違規(guī)行為做出決定。作為歐盟的立法執(zhí)行機構,其行動能力將大打折扣。其二,產生此事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歐盟內部的權力之爭。幾十年來,不僅歐盟成員國間由于大小和利益的不同存在權力之爭,就是在歐盟內部的各機構間同樣存在爭奪影響力的“明爭暗斗”。本次委員會上任以來一直被視為“弱勢委員會”,對此,委員會內心始終“耿耿于懷”。而其維護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的行動居然遭到理事會否決,這就更讓委員會難以接受,非要請歐洲法院講個明白不可。
不過,委員會的“大膽挑戰(zhàn)”結果如何卻很難講。如果歐洲法院不能按委員會的意見做出裁決,委員會的地位將進一步受到削弱。即使歐洲法院裁定委員會有理,法、德兩國能否為遵守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的規(guī)定而甘愿犧牲本國經濟利益,還是個問號。
委員會和理事會在歐洲法院“打官司”在歐盟歷史上雖不多見,但也不無先例。不過過去委員會和理事會“對簿公堂”都是為了些無關緊要的問題,因而一般不大為人注意。而此次委員會的舉動涉及的卻是政治上十分敏感的問題,牽扯的法、德兩國也是歐盟內舉足輕重的成員國,從這個意義上說,這次官司有些“史無前例”的味道。
事情的起因在于,歐盟1997年達成的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規(guī)定,成員國要接受統(tǒng)一財政預算紀律的約束,以支持歐盟的統(tǒng)一貨幣歐元。而這些約束之一便是歐元區(qū)國家的財政赤字每年必須控制在不超過國內生產總值3%的水平。如果連續(xù)3年超過這個水平,有關國家就要被課以最高可達其國內生產總值0.5%的罰款。而法、德兩國已經連續(xù)兩年沒有達標,且2004年的財政赤字預計也將分別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4%,在委員會的一再提醒下,兩國均從國內的經濟發(fā)展現(xiàn)實出發(fā),沒有理會委員會的警告。作為歐盟的執(zhí)行機構,委員會始終認為自己是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的當然捍衛(wèi)者。因而,為了嚴肅財經紀律,委員會去年建議對法、德兩國進行懲罰。
然而,在法、德兩國看來,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已不能適應目前歐盟經濟普遍疲軟的形勢,成員國政府需要增加政府開支刺激本國經濟,財政赤字超過3%的上限是“不得已而為之”。兩國并為此在理事會內展開了游說工作。一些小國為了維護和法、德的關系,也采取了“姑息”的態(tài)度,遂導致去年11月25日的歐盟財長理事會以多數(shù)通過的表決結果拒絕了委員會對法、德的處罰提議,決定“暫時中止”對兩國財政赤字超標的處理程序,再給兩國一年的延緩時間,使其財政赤字比例降至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規(guī)定的水平。
財長理事會的決定無疑使委員會“大傷面子”,自然引起委員會、尤其是主管經濟與貨幣事務的委員索爾貝斯的極大不滿。委員會認為,理事會無權推翻委員會就法、德財政赤字做出的決定。因此,委員會要就此上訴歐洲法院的說法當時就已產生。不過,因為事關法、德兩個大國,委員會內部意見也不盡一致,向歐洲法院提起申訴的決定延至今年1月13日才做出。委員會希望歐洲法院用緊急審議程序在3至6個月的時間內做出裁決。
此間輿論指出,這場為各方矚目的官司有著多方面的原因。其一,委員會是為了捍衛(wèi)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的規(guī)則對理事會采取了法律行動的。因為道理很簡單,如果委員會本次放棄對法、德的懲罰,接受理事會的決定,那就意味著將來在執(zhí)行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相關規(guī)定中勢必出現(xiàn)“司法空白”,委員會將無法維護自身的權威性,更難以對其他成員國的違規(guī)行為做出決定。作為歐盟的立法執(zhí)行機構,其行動能力將大打折扣。其二,產生此事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歐盟內部的權力之爭。幾十年來,不僅歐盟成員國間由于大小和利益的不同存在權力之爭,就是在歐盟內部的各機構間同樣存在爭奪影響力的“明爭暗斗”。本次委員會上任以來一直被視為“弱勢委員會”,對此,委員會內心始終“耿耿于懷”。而其維護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的行動居然遭到理事會否決,這就更讓委員會難以接受,非要請歐洲法院講個明白不可。
不過,委員會的“大膽挑戰(zhàn)”結果如何卻很難講。如果歐洲法院不能按委員會的意見做出裁決,委員會的地位將進一步受到削弱。即使歐洲法院裁定委員會有理,法、德兩國能否為遵守《穩(wěn)定與增長公約》的規(guī)定而甘愿犧牲本國經濟利益,還是個問號。

